中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關(guān)于加強我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納入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管理的污染物包括主要污染物和重點行業(yè)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主要污染物是指國家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和揮發(fā)性有機物(VOCs);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是指鉛、汞、鎘、鉻、砷五類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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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納入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管理的污染物包括主要污染物和重點行業(yè)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主要污染物是指國家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和揮發(fā)性有機物(VOCs);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是指鉛、汞、鎘、鉻、砷五類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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