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的通知
附件1: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申報表
附件2: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zhàn)略2035》,持續(xù)實施《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積極探索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路徑和模式,有效提升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決定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
通知提出,統(tǒng)籌考慮氣候風險類型、自然地理特征、城市功能與規(guī)模等因素,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積極探索和總結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路徑和模式,提高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水平。到2025年,優(yōu)先遴選一批工作基礎好、組織保障有力、預期示范帶動作用強的試點城市先行先試,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納入試點城市重點工作任務和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機制基本完善,重點領域適應行動有效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經驗得到有益探索。到2030年,試點城市擴展到100個左右,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經驗得到有效推廣并進一步鞏固深化,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理念廣泛普及,城市氣候變化風險評估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明顯提升。到2035年,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經驗得到全面推廣,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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